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凡是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在銷售房屋時宣傳可以贈送設備陽臺、底層院子的;凡是開發企業或第三方以提供購房優惠為名,收取所謂“團購費、信息費、茶水費”等費用的;凡是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承諾商業辦公項目可以安裝燃氣、可以解決子女入學的……3月30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出現以上幾種情況,可能造成商品房交易風險。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提醒,商品房交易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商品房買賣屬于民事活動范疇,買賣雙方發生爭議或者糾紛,應當通過法律途徑依法解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果違背市場交易規范,或者超出購房人的合理預期,可能造成商品房交易風險。
凡是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購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認籌金、首付款等款項的。凡是開發企業要求購房人將購房款打入非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的。凡是開發企業或第三方以提供購房優惠為名,收取所謂“團購費、信息費、茶水費”等費用的。
凡是開發企業和施工單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義對外銷售商品房,并額外收取費用的。凡是開發企業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諾統一經營、支付租金等變相售后包租形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凡是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承諾商業辦公項目可以改為住宅用于居住的。
凡是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承諾商業辦公項目可以安裝燃氣、可以解決子女入學的。凡是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在銷售房屋時宣傳可以贈送設備陽臺、底層院子的。凡是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及其銷售人員僅作出口頭承諾,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的。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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