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月25日9時許,肥西縣公安局桃花派出所民警在轄區一公司開展人員信息核查時發現,一男子神色慌張,一會說自己身份證丟失,又一會含含糊糊說記不起身份證號碼。此項異常舉動引起民警關注,迅速會同企業人事主管開展對此人的調查。
經查詢人事系統發現,此人系公司新聘用人員梁某,入職登記出生日期為1976年10月,但經過比對查詢發現,梁某實際登記出生日期為1963年。民警當即傳喚梁某到所內開展調查。面對審查時,梁某仍狡辯稱自己出生日期是當年出生登記錯誤的,對自己造成了損失。隨后民警翻閱檔案找到梁某往年辦理戶籍業務的檔案信息,清晰證明梁某系1963年出生。在大量證據事實面前,梁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坦言自己是因為年齡較大,應聘工作已經沒有優勢無法入職,自己無意間發現路邊墻上印有電話號碼的辦證小廣告,遂電話聯系對方并將自己的身份證原件照片和老會計證照片提供給對方,要求對方將自己出生年月改成1976年,同時制作一個大學畢業證復印件和會計證復印件。梁某以300元價格購得假證后,利用三份復印件成功入職該企業并獲得財務主管一職。
桃花派出所民警在查清事實證據后與肥西縣公安局法制部門開展聯合會商,1月25日晚,梁某因偽造身份證件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企事業單位證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蔣天怡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許佳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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