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電動自行車不得加裝、改裝座位、遮陽篷(廂)、擋風物、手把套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裝置,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合肥市非機動車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會同市人大常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共同起草了《合肥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擬對非機動車的全過程管理予以規范。
騎電動車打電話或將被處罰
記者注意到,《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電動自行車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加裝、改裝、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蓄電池、電動機等動力裝置;加裝、改裝座位、遮陽篷(廂)、擋風物、手把套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裝置等。此外,《條例》(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非機動車號牌使用和具體通行規則,并對電動自行車等車輛的通行作出特別規定。
具體來說包括,新購車輛尚未登記上牌的,駕駛人可以持購車憑證在購車后十五日內臨時通行。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開啟照明裝置等。
電動自行車可以乘坐一名十二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乘坐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后座使用兒童座椅;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乘坐人不戴安全頭盔的行為,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條例》(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不得有逆向行駛、醉酒駕駛等行為,此外牽引動物、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也在禁止性規定中,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也將被禁止
在小區停放充電設施建設方面,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制定本市住宅小區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換電設施配套建設標準。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套建設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換電設施。
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禁止非機動車在建筑物首層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樓道等共用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充電。電動自行車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不得私拉電線和插座,不得在住房、辦公等室內場所充電。建筑物或人員密集場所的所有人、管理單位應當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非機動車停放、充電換電管理。
《條例》(征求意見稿)還規定,電動自行車在建筑物共用部位、人員密集場所室內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建筑物或人員密集場所的所有人、管理單位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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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作為市民重要的交通工具,涉及千家萬戶,關乎日常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非機動車在方便群眾的同時,其生產、銷售、通行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日益凸顯。因此,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規,對非機動車的全過程管理予以規范。社會公眾可以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一、起止時間
2022年1月11日—2022年2月11日。
二、征集內容
《合肥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三、征集方式
郵箱:hfjjaqxx@163.com
通信地址:合肥市馬鞍山路168號,郵編:230001。信封上請注明“合肥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
聯系電話:0551-65589021,66269889.
四、征求意見運用
對社會公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將在公示結束后認真研究吸納,并公示意見采納情況。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陳牧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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