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月10日,記者從合肥市房產局了解到,該局對部分未按規定落實《關于加強新建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未及時填報9631制度申報系統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約談。
據悉,2021年4月,合肥市在商品房交付過程中全面推行“9631”制度,即交付前9個月,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對照購房合同,檢查使用功能、工程進度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建立清單,制定整改措施。交付前6個月,要公布服務電話和服務人員信息,暢通與業主的交流渠道。交付前3個月,應適時組織施工、監理、物業等相關單位開展分戶驗收。對分戶驗收發現的問題,要逐項記錄,及時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重新組織分戶驗收。交付前1個月,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確定項目工地開放日,分期邀請業主代表到項目現場察看。
此次約談會上,合肥市房產局要求企業嚴格執行“9631”交付管理制度,及時申報“9631”制度落實情況。各開發企業要切實加強交付前組織管理,暢通與業主的溝通交流,嚴格落實分戶驗收制度,按規定組織工地開放日活動,規范交付流程。
梅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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