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月10日,記者從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誼品生鮮寧國路店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鳊魚,被罰款2萬元。
據悉,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管局在收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轉來的檢驗報告后,至合肥市包河區寧國路179號一層二層門面的安徽誼品弘科技有限公司寧國路店送達檢驗報告和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并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此次抽檢不合格的產品,該局于現場檢查當日立案調查。
2021年8月5日,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安徽國科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銷售的鳊魚(食用農產品,散稱)進行抽檢,經檢測,檢驗項目“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μg/kg”實測值為636,檢測依據為農業部1077號公告-1-2008,標準指標為“≤100”。檢驗結果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據悉,恩諾沙星屬于獸藥,功能為抗菌藥,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作為殘留標志物。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8月5日從合肥瑤海區黃濤水產品商行購進涉案鳊魚5.7公斤,售價為27.6元/公斤,全部售出,貨值金額為157.32元,違法所得157.32元。此次食品抽檢不合格原因系當事人未能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在購進涉案產品時只查驗了供貨者的經營資質材料,留存了購進單據,制作了進貨登記臺賬,但沒有查驗涉案食用農產品的產地合格證明。另,當事人經營的鳊魚已全部售出,未能召回。
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鳊魚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構成了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決定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157.32元,并罰款2萬元。
梅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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