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2月2日,合肥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殺人案,肥東縣梁園鎮村民管某年持器械砍擊兩名同村村民,致二人當場死亡,被控犯故意殺人罪,出庭受審。
庭審現場截圖。
遇村民上門討酒喝,竟持械砍擊致二人當場死亡
12月2日上午,65歲的管某年身穿防護服,站上了被告人席位。
檢方庭上指控,被告人管某年與被害人付某某、王某某均系肥東縣梁園鎮管灣行政村村民。2020年4月10日17時許,被害人付某某、王某某飲酒后來到被告人管某年家門口,讓被告人管某年請其喝酒,雙方發生爭執。
被告人管某年從家中拿出鐵劍與鐵條,先用鐵條擊打被害人付某某頭部,致付某某倒地,之后,用鐵劍砍擊付某某、王某某頭部、面部、頸部等部位,致二人死亡。
經鑒定,付某某系銳器、鈍器共同作用于顱腦,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王某某系銳器砍切頭面頸部,致重度顱腦損傷合并大失血死亡。被告人管某年系偏執型精神分裂癥患者,在本案中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被控犯故意殺人罪,未當庭宣判
檢方認為,被告人管某年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被害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面對指控,管某年承認自己殺害二人的事實,其供述自己此前認識二人,但并沒有矛盾。
管某年的幾名親戚證言,平時管某年性格孤僻,有精神疾病,與兄弟姐妹無來往。
庭上,管某年辯護律師提出,管某年已經年滿65周歲,且長期獨居于農村,具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癥,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等從輕減輕處罰的意見,并且提及二被害人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不過,該意見被公訴人當庭反駁,公訴人認為,二被害人上門討酒喝并沒有違反社會公德和法律規定,也沒有侵犯管某年權益,不具備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原告代理人則對管某年精神病鑒定結果持異議,要求判處管某年死刑立即執行,其中,付某某家屬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向管某年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在內合計87萬余元。
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