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合肥中院對李榮國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李榮國犯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李榮國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糾集被告人劉功義、李厚榮、薛紅軍、匡光榮等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業務。李榮國以其自己及妻子名義,向不特定借款人放貸,出具借據上的利率部分或空白或2分至3分月息,但實際卻以5分至6分的高息收取借款人砍頭息和月息,并要求借款人利息必須以現金方式支付,不準轉賬、不打收條,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隱瞞還款事實,逃避打擊。期間,匡光榮多次作為擔保人,介紹他人從李榮國處借款。針對不能按時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李榮國分別安排劉功義、李厚榮、薛紅軍、匡光榮到借款人、擔保人、共同借款人的單位、住處等地采取毆打、威脅、拘禁、糾纏等暴力或“軟暴力”方式給上述人員及其家人施加壓力,迫使借款人還款。李榮國等人實施詐騙、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李榮國為首要分子,以劉功義、李厚榮、薛紅軍、匡光榮為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合肥中院認為,李榮國等人構成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