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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借來朋友的寶馬車代步,卻心里揣著“生意經”,拿著借的車做起了非法網約車生意。10月20日上午,合肥市交通執法支隊高新大隊在路面巡查中就查獲一起這樣令人啼笑皆非的非法網約車案。
當天上午,高新大隊在轄區巡查至黃山路與懷寧路周邊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皖A69×××黑色寶馬車走走停停,司機與交通執法人員對視后,眼神躲閃,顯得異常緊張。現場交通執法人員敏銳的察覺到該駕駛員可能存在違法行為,隨即展開調查。車上乘客表示,其與當事駕駛員朱某并不相識,通過陽光出行軟件搭乘該車前往信達華宇錦繡龍川小區,預估價格是47元。
調查中,駕駛員朱某現場提供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但卻未能提供皖A69×××黑色寶馬車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因涉嫌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交通執法人員依法對車輛實施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面對交通執法人員的詢問,當事駕駛員朱某坦言,自己并不是寶馬車的主人,這輛車子是跟朋友借來上班用的,沒想到今天出來賺點油費就被查扣了。
隨后,高新大隊交通執法人員現場向朱某宣傳了網約車經營的相關政策和要求,引導其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據介紹,在進一步調查核實后,合肥市交通執法支隊將依法對朱某的非法從事網約車經營行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同時對陽光出行平臺向不合規車輛派單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熊世成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劉旸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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