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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中留言:稱8月16日按照《合肥市人才購房資格認定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到合肥市人社局辦理高級職稱人才認定購房的事情,被人社局相關人員告知,細則3年有效期于8月15日到期,辦理不了。
對此,8月27日,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稱,目前,根據《合肥市人才購房資格認定實施細則》文件,此文件印發日期為2018年8月15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目前該政策有效期已過,合肥市房管局等相關部門將根據合肥市實際人才落戶購房情況,加緊制定新的政策,請持續關注合肥市房管局等相關部門官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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