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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長豐一男子因感情和金錢,與女友發生爭執,遂擊打女友致其重傷昏迷,而后,又開煤氣自殺,但未成功,最后報警自首。日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樊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樊某某與胡某系男女朋友關系,一起生活十余年,后因情感出現問題,雙方經常爭吵。2020年9月3日晚,在瑞安市的兩人住處,被告人樊某某與胡某因情感與金錢問題發生爭執,被告人樊某某遂心生怨氣。
當晚23時許,被告人樊某某趁被害人胡某熟睡之際,先用小板凳砸胡某的后腦勺,胡某醒來反抗,被告人樊某某便用手掐胡某的脖子,再拿起一把砍柴刀,使用刀背在胡某頭頂、后腦勺部位使勁砸了7、8下,刀柄被砸斷后,被告人樊某某又拿起一把菜刀,繼續使用刀背敲、砸胡某的下巴部位,致使胡某受傷昏迷倒地。
被告人樊某某又將家中煤氣打開,企圖自殺。
2020年9月4日清晨6時許,被告人樊某某醒來發現自己與被害人胡某均沒死,便撥打汀田派出所電話報警,又撥打120電話,后在現場等待民警。
經鑒定,被害人胡某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在庭上,被告人樊某某辯稱只是想教訓被害人,沒有想殺她,自己當時大腦不受控制。
法院認為,被告人樊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樊某某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有自首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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