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廬陽檢察消息,2021年12月21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被告人余某某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余某某為尋求性刺激,于9月21日在一小區的居民樓電梯內對被害人(系未滿14歲幼女)實施猥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間,被告人余某某認罪認罰,并在值班律師見證下,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編輯:彭玲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廬陽檢察消息,2021年12月21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被告人余某某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余某某為尋求性刺激,于9月21日在一小區的居民樓電梯內對被害人(系未滿14歲幼女)實施猥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間,被告人余某某認罪認罰,并在值班律師見證下,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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