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2月16日,記者從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該局近期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涉及合肥市1家生產單位。其中,肥西縣國豐炒貨有限公司因生產不合格葵花籽被處罰6000元。
據悉,肥西縣國豐炒貨有限公司生產的葵花籽,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肥西縣國豐炒貨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葵花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2日作出編號為“肥西市監罰字〔2021〕37號”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如下:罰款6000元。
經排查,該企業產品抽檢不合格的原因為肥西縣國豐炒貨有限公司在炒制葵花籽的過程中需要高溫,炒好后需要自然冷卻,可能是放在空氣中時間長了被氧化所導致。屬地監管部門責令其加大對生產工藝的控制,注意冷卻時間和冷卻環境的控制,其已按要求進行整改。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 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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