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肥西法院消息,2021年12月8日,肥西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等7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進行宣判。該犯罪團伙被指控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
肥西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曾因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被行政處罰或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后仍繼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2015年以來,被告人李某某招攬被告人張某某、王某某等刑滿釋放人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在肥西縣上派鎮進行高利放貸,為索要債務毆打、滋擾他人,為逞強耍狠,隨意毆打他人,多次結伙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某、張某某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惡勢力犯罪團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經營,在當地社會影響惡劣。
肥西法院一審以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對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不等的刑罰。對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的違法所得判決追繳。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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