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肥西法院消息,2021年12月9日,肥西法院對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宣判。該犯罪集團被指控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始,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兄弟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互為依靠、相互配合,為攫取非法利益,以邀集他人參賭、開設賭場作為依托,多次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并好勇斗狠、索要非法債務、樹立惡名,經常糾集被告人王某丙以及許某某(已死亡)等多人,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在合肥市蜀山區、肥西縣高店鄉等地,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妨害作證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王某甲、王某乙為首要分子,以王某丙、許某某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損害被害人的人身財產權利,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肥西法院一審以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判處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九年二個月,并處罰金31萬元,被告人王某乙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19萬元;對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二年五個月不等的刑罰;對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等人的違法所得判決追繳。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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