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1月3日,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其中,合肥市榮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作蛋糕,納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被罰款8萬元。
合肥市老唐豆制品有限公司被罰款5000元
據了解,在合肥市市場監管局近期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涉及合肥市2家生產單位。其中,合肥市老唐豆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唐醬干,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老唐豆制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老唐醬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編號為“(肥西)市監罰字〔2020〕367號”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200元;二、罰款5000元。
排查原因為合肥市老唐豆制品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老唐醬干時,操作不當導致。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其建立并落實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其已按要求進行整改。
合肥市榮之味食品有限公司被罰款8萬元
記者注意到,合肥市榮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作蛋糕,納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榮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提出復檢;經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合肥市榮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手作蛋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一款的規定,與其他違法行為并案處理,肥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編號為“東市監罰〔2020〕21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如下:1、合并沒收違法所得140元;2、并處罰款80000元。
經排查,主要因為合肥市榮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時,生產過程控制不嚴格,原料沒有充分攪拌均勻。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其加強職工食品質量安全教育,規范把控生產環節,已按要求進行整改。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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