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留言,稱其是一名蜀山區悠然居小區的公租房住戶。2018年申請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租,當時的申請條件是:1、申請家庭12個月內人均可支配收入需達標;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需達標;3、申請家庭為城市戶口且在市區居住;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必須有法定贍養、撫養關系。
但是在實際審核中,還要求申請家庭成員名下不得有公司、家庭成員名下最多能有一輛不超過10萬元的車輛。 想咨詢一下,子女結婚或者年滿35周歲以后,是否還受以上條件限制?另外為了生計,需要貸款一輛超過10萬元的貨車,是否會影響申請公租房資格?
對此,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10月27日回復稱:子女結婚或者年滿35周歲后,可以辦理家庭成員變更,變更后可向戶籍所在地社居委申請保障資格。按市級公租房管理辦法規定,“擁有兩輛及以上汽車或擁有購置價在10萬元以上中高檔汽車的”不得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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