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以前不知道在市區范圍售賣活禽是違法的,我一定吸取此次教訓,以后不再從事此類違法活動了”。8月27日,當事人王某接到合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蓮花所執法人員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8月11日,合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蓮花所轄區內有人售賣活禽,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進行檢查,發現確有人正在宰殺活禽售賣,蓮花所執法人員立即責令當事人王某停止違法行為,并進行立案調查。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11號)公布的《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本市市區范圍內禁止活禽交易,實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冰鮮上市。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不得設立活禽交易市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活禽交易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采購、飼養、銷售、宰殺或者加工活禽。
據悉,該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行政處罰是該辦法自頒布施行以來在合肥經開區的首次運用,當事人被處以900元的罰款。
為了規范家禽交易行為,預防和控制傳染病,保障公共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尤其是當前從嚴從緊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與加強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形勢下,近期合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加大對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銷售禽產品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日常管理,嚴厲打擊在轄區范圍內固定場所從事活禽交易活動的行為。
合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提醒廣大市民朋友,若發現在合肥市市區范圍內固定場所從事活禽交易行為的情況,請及時向相關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需要我們共同守護。
米志強 潘家春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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