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7月2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何偉等十九人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一案的資金清退公告。于2021年7月12日開始對為何偉等十九人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一案中,經生效刑事判決書確認的受害人進行資金清退,本次清退資金共9545656.80元。具體如下: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梳理了解到,2020年9月30日上午,包河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何偉等1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包河法院經審理查明:為牟取非法利益,以被告人何偉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鐘隆飛、顏逸波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套路貸”方式有組織地進行詐騙、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多達300余次,獲取巨額經濟利益,在犯罪活動中,采用強行拖車、以賣車威脅被害人、騷擾客戶親友等手段,使受害人感到恐慌、不安,深受其害。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了經濟秩序、社會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包河法院一審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何偉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其他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