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合肥警方微信號消息:6月3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發布關于合肥光耀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公告。
公告說,該局偵辦的合肥光耀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涉嫌公眾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合肥光耀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公司,以轉讓該公司股權并承諾回購的形式,對社會群眾吸收資金。為保護投資人權益,懲治犯罪,公安機關現告知未報案的投資人,請在2021年8月1日前將相關報案材料按照要求,郵寄至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或本人攜帶有關報案材料來我單位報案。
一、受理范圍:與合肥光耀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簽訂股權認購協議并簽訂回購承諾書的投資人。
二、提交材料: 1.自述材料(內容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自述購買合肥光耀投資合伙企業(有 限合伙)股權的事情經過) ; 2 .轉賬記錄或收據; 3.股權認購協議、回購承諾書復印件;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轉帳銀行卡復印件。5.提交的報案材料請簽字、寫日期、按手印。
三、郵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駱崗街道北京支路與哈爾濱路交叉口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經偵大隊
聯系人:肖警官0551-63359816
四、報案截止日期: 2021年8月1日。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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