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021年5月31日上午,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該院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
據悉,2021年2月22日晚8時許,家住廬陽區壽春路某小區的李麗,因自己照顧女兒玩耍與功課,回家后又看到丈夫曾在家中飲用白酒,遂與丈夫因家庭瑣事爭吵。李麗自感氣憤難抑,隨即將一斤裝汾酒酒瓶和半斤裝江小白的酒瓶先后從自家六樓的廚房窗戶拋出窗外,將被害人王明停放在樓下的車輛后擋風玻璃擊碎、車頂后方砸壞,在該車附近玩耍的兩名孩童見狀迅即躲閃,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當晚被害人王明報案,公安民警經過調查取證、多方走訪,將李麗傳喚到案。案發后,李麗賠付王明車輛維修費用1125元,取得了其諒解。
公訴機關以李麗涉嫌犯高空拋物罪為由向廬陽法院提起公訴。
廬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麗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從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構成高空高空拋物罪。李麗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接受處罰,對其可從輕處罰;案發后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并無重大不良影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等條款規定,判決被告人李麗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提醒,近年來,高空拋物事件頻發,所帶來的社會危害性也使正常行走在道路上的人、車時時擔憂自己的上空,造成一定的恐慌心理。一塊裝修用的磚頭,一臺煮飯用的電飯煲,這些平日里給予人們幸福生活的物品,如果從高空中被拋擲而下,不僅斷送的是數個家庭的美好生活,拋擲物品的人也將接受法律的嚴懲。在生活中,人們應規范自己的行為,切勿意氣用事,教導孩童注意玩耍分寸,杜絕高空拋物。(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趙夢晴 孫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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