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30年前,在保姆介紹所以招工為由對被害人進行拐騙,后以二千一百元身價將被害人賣給肥東一男子做妻子,然后非法獲利。之后,被告人又以同樣的方式,先后騙取三名被害人。5月28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從肥東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被告人陳某某因涉嫌拐賣婦女罪,被肥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陳某某, 女性,1965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四川人。
1、1991年10月,陳某某伙同鄭某某(已判決)從江蘇省南京市保姆介紹所以招工為由拐騙被害人湯某某至安徽省肥東縣**鎮楊某某家,后經楊某某(已判決)介紹,以二千一百元身價將被害人湯某某賣給肥東縣**鎮**村民組王某某為妻,其中陳某某、鄭某某共同獲利二千元,楊某某獲利一百元。
2、1992年6月陳某某伙同鄭某某、張某某(已判決)從江蘇省南京市保姆介紹所將被害人何某某騙至安徽省肥東縣**鎮楊某某家,后經楊某某介紹,以一千八百元身價將被害人何某某賣給肥東縣**鎮**村**村民組宋某某為妻,所得款三人均分。
3、1992年夏天的一天,陳某某伙同鄭某某、張某某從江蘇省南京市保姆介紹所。將兩名女青年騙至安徽省肥東縣**鎮楊某某家準備出賣,當晚被王某某帶數人綁架走一名,另一名女青年于次日被陳某某、鄭某某、張某某帶回南京途中放走。1994年9月5日被肥東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20年12月14日被肥東縣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于合肥市女子看守所。
肥東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出賣為目的,伙同鄭某某、張某某、楊某某采取拐騙方法販賣婦女4人,其中2人未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賣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系共同犯罪,陳某某起次要和輔助作用,系從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現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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