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欄目中留言: 自4月6日起,合肥市限購政策全面升級,很高興看到政府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做出的努力。作為合肥一名本地的大學生,在市區上班4年后,本想今年在市區買套房,去年年初被單位調動到長豐縣上班,但新政剛需客的判定提出3年內需擁有市區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稅或社保,造成我的一年多長豐縣社保不被認可,但參考前期合肥市限購政策提出的三縣居民戶口,可在市區購買1套房,那為什么縣里的社保就被新政否定為剛需客?且為什么是查詢市區社保3年內,而不是4年或5年內?
對此,5月19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回復稱,為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切實保障我市市區剛需購房家庭的自住需求,2021年4月14日,合肥市房產局司法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合房〔2021〕17號)。文件對我市剛需購房認定作出了明確規定,剛需購房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登記購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
(二)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市區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意向登記之日前無住房轉讓記錄的;
(三) 登記購房之日前3年內擁有市區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
(四)登記購房人登記購房之日時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對未達到剛需購房人認定條件但具有購房資格的,可參與普通購房人搖號進行購房。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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