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安徽一公司電商主管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將公司經銷品牌服裝私自銷售給他人,并將所得貨款非法占為己有,采取捏造虛假系統單等方式隱瞞其侵占事實,共計人民幣1312725.22元。4月13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了該案的起訴書。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起訴書上了解到,被告人趙某峰,男,漢族,1982年出生。因涉嫌職務侵占罪,于2020年10月30日經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決定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2月3日經本院批準由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執行逮捕。2021年2月25日,被檢方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間,被告人趙某峰利用其在安徽某公司擔任電商主管,負責該公司淘寶店鋪日常運營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將公司經銷的品牌服裝私自銷售給他人,進而將所得貨款非法占為己有,并采取捏造虛假系統單等方式隱瞞其侵占事實,共計獲利人民幣1126145.22元,所得款項被其用于賭博及個人消費等揮霍。
2020年4月至8月期間,趙某峰離職后,為繼續謀取非法利益,遂與在該公司負責調貨、發貨的張某某(另案處理)約定,由張某某從公司私自調取品牌服裝,再由趙某峰倒賣給他人,從中賺取差價。因趙某峰無力彌補貨款虧空,遂繼續利用其工作期間知曉該公司系統賬戶、密碼的便利,捏造虛假的系統單以隱瞞其侵占貨款的事實。截至案發,趙某峰共侵占該公司應收貨款共計人民幣186580元,所得款項均被趙某峰用于個人消費、償還借款等。
2020年8月,安徽某公司發現貨賬不一,遂找到趙某峰、張某某,張某某退賠給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因趙某峰無法退還其侵占貨款,2020年10月29日,被害單位向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責任區刑警三隊報警。
2020年10月29日,趙某峰在合肥市瑤海區一網吧被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責任區刑警三隊民警抓獲歸案。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趙某峰先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公司財物非法占為己有;與公司人員勾結,利用他人職務便利,將公司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共計人民幣1312725.22元,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現依法向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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