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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合肥中院對蒯文勇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合肥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首要分子蒯文勇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五千元;其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蒯文勇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在長豐縣雙墩鎮境內多次實施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合肥中院認為,蒯文勇等人構成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危險駕駛罪等,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