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微信號消息:多大聲音算擾民?近日,合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合肥市區聲環境功能區(2020修訂)劃分方案》,對合肥市區進行聲環境功能區劃分,進一步控制噪聲污染的程度和范圍,提高聲環境質量。
快來看看你家在哪一類吧。
合肥市區聲環境功能區(2020修訂)
劃分方案
一、劃分目的
1.科學實現城市環境分區分類管理,有效控制噪聲污染的程度和范圍,提高聲環境質量。
2.為城市社會發展和經濟開發建設活動提供科學依據。
3.為城市工業布局、產業結構的調整提供指導意見。
二、劃分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3.《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
4.《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5.《合肥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
6.合肥市土地利用現狀圖(2017年)
7.《合肥市“十三五”交通運輸發展規劃》
8.城市性質、結構特征、分區規劃等。
三、劃分原則
1.從整體性出發,遵循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2.各功能區分別執行相應的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3.便于城市環境噪聲管理,促進環境噪聲污染防治。
4.有效控制噪聲污染的程度和范圍,提高聲環境質量。
5.以城市環境特征為基礎,選擇能反映區內相似性和區間差異性的城市環境指標體系。
6.有利于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區劃科學、合理,促進環境、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四、各類標準適用區域解釋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區域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五、劃分結果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范圍是根據獲取的近期城市最新的總體布局規劃,結合遙感影像的解譯成果(主要是城市實際建成區的分布邊界),利用衛星影像現勢性好的優勢和特點,統籌兼顧,預測和預留城市近期發展空間,涵蓋合肥市中心城區及市區范圍,總面積為1312平方公里。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見下表。
注:新橋國際機場20.45平方公里執行《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GB 9660-88)、經開區北部部分區域223.892平方公里為城市未規劃區域,不適用于本次劃分方案。
合肥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圖。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執行環境噪聲限值
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該時段執行晝間環境噪聲限值;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該時段執行夜間環境噪聲限值。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