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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消息:12月7日,陳某、仇某某等49人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一案經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公開宣判,49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九年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581000元,沒收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6800元。
庭審時照片
經審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開始,被告人陳某、仇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后在本市蜀山區的兩家公寓設立賣淫點,招募、管理多名婦女進行賣淫活動。
該賣淫團伙不僅有固定窩點,還有一套完整的線上線下操作流程,先是由線上“客服”通過微信等網絡途徑發布含有介紹賣淫、賣淫服務的招嫖信息、圖片和視頻招攬“生意”;與嫖客談好價格后,再由線下專人負責接送嫖客在約定的地方實施賣淫行為,收取嫖資、望風報信。
線上線下結合組織賣淫,分工明確,相互配合,隱蔽性更強,也給案件偵查帶來很大難度。
庭審時照片
同年11月,為了躲避公安機關打擊,陳某、仇某某又將賣淫點遷至本市蜀山區西環中心廣場,指派專人分別負責兩個賣淫窩點的現場管理。
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陳某、仇某某等還是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仇某某等主犯組織多名賣淫婦女在租賃的公寓內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其余被告明知從事的為賣淫活動,仍聽從指揮和分工,為上述賣淫組織招攬嫖客等,其行為均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49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蜀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