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少女被逼賣淫跳樓”案將于11月19日9時許在昭陽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該案受害女孩代理律師吳昆11月18日告訴澎湃新聞,目前提出的民事賠償金額包括醫藥費、伙食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在內,共計50多萬元。
吳昆進一步解釋稱,在刑事案件中,沒有傷殘等級賠償金。按照相關規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需承擔刑事責任,法院則支持直接經濟損失,不支持間接經濟損失。因此受害方并沒有提出傷殘賠償金。
同日,受害女孩父親耿先生稱,今日律師告知,女兒右手傷情鑒定為9級殘疾。此前,女兒小耿在醫院經歷5個多月的治療,加上當地政法委給的5萬元,一共花費了10幾萬元,目前仍欠醫院5萬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昭陽分局今年3月29日通報稱,一名15歲少女被人持刀和皮帶脅迫賣淫,其不愿順從,后從五樓跳下受傷。包括兩名未成年人在內的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11月17日,受害女孩父親耿先生稱,經過五個多月的治療,女兒小耿已經出院。“右手殘疾了。”耿先生說,目前小耿在當地一所學校繼續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