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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蜀山區人民檢察院消息,9月28日下午,經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蜀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郭俊杰、劉軍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郭俊杰、劉軍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商朝、何振震、胡同德、劉超等10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個月至八年不等刑罰,并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罰金;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丁增發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沒收用于非法放貸的本金261.7179萬元,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以被告人郭俊杰、劉軍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商朝、何振震、胡同德、劉超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未經工商注冊的“風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依托,通過實施非法放貸及暴力、“軟暴力”的違法犯罪活動,非法侵占他人的財產,最大限度地攫取非法經濟利益。自2017年4月起,郭俊杰、劉軍等人非法放貸總規模達1180余萬元,已查實非法放貸和暴力討債行為涉及合肥、六安等地,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斗毆等犯罪行為50余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嚴重侵犯借款人及其親屬的人身、財產權利,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和經濟管理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郭俊杰、劉軍借助風行公司的外殼,訂立相關制度、規則及獎懲措施,約束和激勵組織成員,使組織成員聽命、效力組織。包括為組織成員提供統一宿舍,方便執行催收行動;要求組織成員在催收中服從指揮,匯報情況,給予支援;對不服從管理和討債不力的組織成員進行訓斥、懲處;給予組織成員高額提成及利潤分成,加大非法放貸催收力度;組織成員因非法討債被司法機關處理后,采取“打大賬”“送衣服”“接風洗塵”“補償費”等形式進行安撫關懷;帶領組織成員經常出入飯店及娛樂會所等消費場所,犒勞組織成員,籠絡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