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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高院消息:兩公司因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對薄公堂,根據判決書,被告理應按期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兩股東卻惡意抽逃出資,并且玩起了“躲貓貓”,逃避執行。
8月7日,在合肥市瑤海區法院,經執行干警王金虎的耐心調解,被執行人胡某與梁某一次性還款470萬元,既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又幫助企業復工復產度過難關,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抽逃出資 兩股東被追加為被執行人
合肥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安徽某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限令其按期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遲遲不履行。
經查,該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1日成立,注冊資金為500萬元,由第三人胡某和梁某共同出資。2005年12月23日,胡某、梁某分別存入該公司賬戶400萬、100萬元,并將注冊資金500萬元轉至胡某賬戶。
在執行過程中,胡某惡意轉移財產,致使公司暫無資產可執行,給申請人造成嚴重損失,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瑤海法院將胡某和梁某追加為被執行人。
玩失蹤 躲執行 “限高”倒逼主動現身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王金虎先后去了池州和長豐調取工商檔案信息以及被執行人的銀行流水,并以法院專遞形式向胡某和梁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等法律文書,但胡某和梁某一直未露面。
執行干警多次到胡某和梁某住所地調查,但因二人一直躲避執行,不見蹤跡。后執行干警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被執行人胡某和梁某迫于強制執行措施對其出行、消費、投資、工作等生產生活的懲戒壓力,主動現身法院。
善意執行助力復工復產
被執行人梁某和胡某來到法院后,執行干警向他們說明了當前疫情防控的現狀以及企業復工復產的重要性,同時也強調履行法律義務更是責無旁貸。隨后,二人當場繳納了全部案款47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實現了案件執行和企業復產雙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