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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4月9日,肥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三名被告被判拘役,并賠償非法狩獵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在省級以上公開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肥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5月12日至5月25日期間,程某、秦某某和徐某有9個夜晚竄至長豐縣、肥東縣境內,從電線桿上小木箱內、公路邊的標牌縫隙掏出八哥幼鳥141只。同年5月28日晚,程某伙同秦某某在肥東縣袁河西水庫南側水泥路邊,從電線桿上小木箱內掏出八哥幼鳥32只。二人在返回途中被巡邏民警發現,當場從二人的摩托車后備箱和塑料工具箱內查獲幼鳥32只。
經鑒定,“八哥”幼鳥屬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被告人程某通過微信共出售“八哥”幼鳥32只,共獲利人民幣1980元;被告人秦某某通過微信出售“八哥”幼鳥59只,共獲利人民幣3850元,被告人徐某通過微信出售“八哥”幼鳥,共獲利人民幣1000余元。
此案審理過程中,檢察機關還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稱,2019年5月30日,公安機關將扣押的66只八哥幼鳥送到養殖公司養殖,由于出殼時間較短,共存活35只,死亡31只,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程某、秦某某、徐某分別賠償生態資源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秦某某、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間內,單獨或結伙采用掏窩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狩獵罪,且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程某、秦某某、徐某相互配合,行為積極主動,同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程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被告人秦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對被告人程某、秦某某、程某的違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電工鞋、頭燈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被告人程某賠償非法狩獵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9600元;被告人秦某某賠償非法狩獵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15000元;被告人徐某賠償非法狩獵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9000元;被告人程某、秦某某連帶賠償非法狩獵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9600元(均已繳納)。被告程某、秦某某、徐某在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在省級以上公開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