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17年,合肥成為全國首批住房租賃試點城市之一;2019 年又入圍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城市。合肥住房租賃發展可謂大動作不斷。日前,《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和規范合肥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正式印發,將于2020 年11 月10日生效,有效期3年。通知對諸多方面進行細化規定,引發各界廣泛關注。
關鍵詞 免稅
通知明確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個人出租自有住房,租期在本通知有效期內,且在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辦理網簽備案并如實登記相關信息的,待國家稅務總局在減免稅代碼目錄中明確后,稅收按綜合征收率0%征收。出租人可憑備案證明及相關材料向房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納稅的,應按稅法規定繳納稅款。將現行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減按4%征收房產稅政策,擴大到企業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并對經批準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比照適用。
解讀:個人出租住房免稅,要滿足幾個條件,首先租期要在通知有效期內,且在市租賃平臺辦理網簽備案并如實登記相關信息;其次還須“待國家稅務總局在減免稅代碼目錄中明確后”才能免征。
據了解,合肥市圍繞構建體系、政策創新等方面,采取系列舉措推動新市民融入合肥,促進職住平衡。其中,合肥創新獎補政策,首創住房租賃獎補政策,對于個人出租住房的,按照備案面積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2 元,實現市場主體全覆蓋和稅負基本均衡。此次合肥市明確將三年“免收稅收”,這一政策經稅務部門落實后,將落地執行,屆時市民將享受這一惠政。關于稅費優惠,外地也有類似做法。
關鍵詞 改建
通知明確支持成套住宅改造:單套住宅內使用面積12 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客廳),可以且僅可隔斷成一間房間出租供人員居住。隔斷后用于出租的空間應采用輕質不燃材料固定圍護,具備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風條件,且不得影響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單間房屋不得租住2 人(含)以上(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醫療護理及人均單間套內面積超10 平方米等特殊情況的除外)。廚房、衛生間、陽臺、車庫、地下室和儲藏間等非居住功能空間不得出租居住。
解讀:自2017 年被確定為全國首批住房租賃試點城市以來,合肥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此次出臺通知,主旨仍在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指導市民更規范、靈活地出租房屋,激活市場存量住房進入租賃住房市場。除此之外,合肥此次還出臺4 條措施:一是支持競自持新建,商品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方式調整為價高者得+最高限價時轉競自持用于租賃的商品住房;二是支持非住宅改建,對權屬清晰的商業(辦公)、工業(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型房屋,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改建為租賃住房;三是支持園區企業配建,產業園區內根據企業用工住房需求狀況,經審核批準,可將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由7%提高到15%,增加的用地部分重點建設集體宿舍、員工宿舍等租賃住房;四是鼓勵國有住房租賃公司通過新建、非住宅改建、盤活存量等方式,加快租賃房源籌集,租賃需求旺盛的區域,設立服務網點和經營門店,拓展“收房”“存房”業務,將個人存量閑置毛坯房裝修改造后統一對外出租運營。
關鍵詞 租金貸
通知提出要防范租賃金融風險:住房租賃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住房租金消費貸款業務的,應當事先征得原始房東書面同意。對住房租賃合同中體現貸款內容的,金融機構應當保障承租人的貸款知情權,提前告知承租人。承租人確需貸款的,應當單獨與承租人簽訂貸款合同,住房租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發放貸款的頻率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金繳納頻率一致。住房租賃企業不得與無放貸資質的機構合作開展“租金貸”等業務,不得為承租人提供擔保等增信措施,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
解讀:“租金貸”的套路讓不少租客深受其害,租客租房時會與住房租賃企業簽合同,而住房租賃企業與租客簽下租約時還會和金融機構合作,等同于讓租客簽訂了貸款合約。也就是說,金融機構替租客支付了全年房租,住房租賃企業早就拿到了錢。而租客每個月交的租金,就變成了給金融機構還貸款。一旦住房租賃企業宣布破產,房東收不到房租就要收房,租客不僅僅是沒有房子住,還要繼續償還貸款。如果通過官司去維護權益,可能會是一個漫長而不確定的過程。此次通知對租金消費貸款作出細化規定,將有效幫助承租人、房東規避這一風險。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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