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8月6日11時許,合肥機場派出所接到合肥新橋機場旅客安檢報警稱:在國內安檢10號通道,旅客聯某攜帶管制刀具一把。8月10日,安徽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直屬分局依法行政拘留該名攜帶管制器具的違法行為人。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從合肥機場派出所獲悉:民警出警到場,經查嫌疑人聯某欲乘坐航班到哈爾濱打工,安檢查獲其包內有一把折疊刀,刀刃和刀柄均長約10cm,且打開后具有卡鎖固定功能的折疊刀。聯某對其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機場公安局直屬分局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聯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聯某8月10日已被執行拘留。根據201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國家民航局還可能會將聯某列入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名單,期限為一年。
警方溫馨提醒廣大旅客:旅客出行之前,要按照乘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整理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根據相關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隨身攜帶或者交運下列物品:
(一)槍支、彈藥、軍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物品;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禁運物品。
龐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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