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檢察消息 日前,安徽省高級法院分別作出判決,采納該省檢察院的抗訴意見,認定合肥市中級法院準許鄭某斌等9人撤回起訴的裁定適用法律錯誤,決定撤銷原一、二審判決和再審裁定,另外決定對鄭某斌等9名虛假訴訟起訴人及代理該系列虛假訴訟案的某律師予以罰款懲戒。
▲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檢察院針對原審法院準許撤訴的錯誤裁定所提出的系列抗訴案,在安徽省高級法院公開開庭合并審理。
范厚傳原系安徽合肥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四分公司(簡稱“甲四分公司”)副經理兼公司現金會計,并負責具體施工,也是這起系列民事虛假訴訟案的始作俑者。2014年7、8月間,因無力償還個人借款,范厚傳想到通過移花接木的方式,將個人借款“轉嫁”給自己原所在的公司,于是便通過提供代理律師、繳納訴訟費用等方式,指使11名出借人持偽造的新借據分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判令甲四分公司、甲建設集團償還其借款本金及利息,涉及本息金額達900萬元。案經一審、二審,鄭某斌等9名出借人的訴訟請求獲得法院支持。
此后,在安徽省、合肥市及合肥市高新區三級檢察機關綜合運用刑事立案監督、提起公訴、刑事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等多種訴訟監督手段監督下,范厚傳因犯虛假訴訟罪,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
2018年12月,就在合肥市中級法院再審期間,鄭某斌等9人分別向該院提出撤回一審起訴申請,合肥市中級法院隨即裁定準許撤回起訴,并同時撤銷原一、二審民事判決。
2019年11月,安徽省檢察院以合肥市中級法院上述系列再審民事裁定適用法律確有明顯錯誤,且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由,就9起再審民事裁定分別提出抗訴。安徽省高級法院同時決定提審本系列案,并于今年4月29日就此系列抗訴案合并開庭審理。
? 6月8日,安徽省高級法院分別作出判決,認為范厚傳指使鄭某斌等人提起的本案原審民事訴訟構成虛假訴訟;
鄭某斌等人受范厚傳指使實施虛假訴訟,主觀上存在過錯;
對于查明屬于虛假訴訟,不應準許當事人撤訴,應當駁回訴訟請求,合肥市中級法院再審準許撤訴的裁定適用法律錯誤,遂判決撤銷原一、二審民事判決和再審裁定,駁回鄭某斌等人的訴訟請求,原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均由鄭某斌等人承擔。
? 6月24日,安徽省高級法院另行作出決定,對鄭某斌等9名起訴人的虛假訴訟行為分別給予20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罰款懲戒。
對于與范厚傳存在惡意串通,并實際參與了上述9起虛假訴訟,誤導原審法院作出與客觀事實不一致判決的某律師,法院決定給予其罰款20000元的制裁。(吳貽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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