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7月4日,合肥市教育局在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回復網友時表示,針對少部分不足齡孩子家長的入學要求,各地應從實際出發,在有剩余學位、家長需求有可能滿足的情況下,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接收,并及時建立電子學籍。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不得收取入學費用。具體如下:
網友留言稱,尊敬的領導: 目前,教育部把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年齡由各省確定,對此咱們合肥教育部門及時響應,定的政策是需要在入學當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截至12月31日須年滿6周歲。 但是,一個普通的家長,對所屬學區學校是否有空余學位無知情權。極有可能被學校一句話搪塞或者是誘發一些不正當的收費(是否存在繳費就有學位,不繳費就沒有的學位的情況,)。 在此建議:能否在教育部門網站或者各小學報名點公布各小學的招生計劃和報名人數。針對在入學年齡上在9月1日到12月31日的這部分適齡兒童,采取網上或者現場登記的方式。按照先后順序,進行錄取,如果所在小學確實沒有多余學位,能否由教育部門協調到附件其他學校就讀。 咱們合肥得教育部門近年來對義務教育方面做了很多實事,解決了很多外來農民工,商戶子女的入學問題,我真誠希望這次也有明確的政策和解決辦法來解決這部分適齡兒童的入學問題。畢竟這部分孩子在幼兒園也度過了3年,如果不能解決,只好在幼兒園再上一年,也會造成資源的浪費。 請領導斟酌!謝謝!
合肥市教育局回復:經市教育局了解,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3〕52號 規定:各地要宣傳《義務教育法》及我省實施辦法有關兒童年滿六周歲方可入學的年齡規定,引導家長從兒童長遠發展著眼,理性確定兒童的入學時間,防止揠苗助長。針對少部分不足齡孩子家長的入學要求,各地應從實際出發,在有剩余學位、家長需求有可能滿足的情況下,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接收,并及時建立電子學籍;對確實沒有條件接收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家長的具體要求要耐心解釋和說服,取得家長的理解支持。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不得收取入學費用。如來信人需進一步咨詢,請致電市教育局基教處:0551-6350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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