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網購一箱芒果,收到貨后發現不僅缺斤少兩,還吃到活蟲子,這讓合肥市民李先生感到很生氣。近日,李先生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反映稱,其與淘寶店鋪多次協商無果,后投訴至淘寶平臺協商仍無果。令李先生想不到的是,淘寶店家突然清空店內所有商品,至今一直是“失聯”狀態。對此,合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相關人員表示,當商家出現“失聯”的情況,第三方平臺要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經營戶和第三方平臺。
李先生網購的芒果果核處已出現腐壞。
市民反映 網購芒果吃到白色蟲子
6 月17 日下午,市民李先生收到在淘寶網一家名為“特產中國云南館”的店鋪購買的一箱芒果。收到芒果當天,李先生用家里的秤稱了一下,總重約為8.9 斤,開箱后發現一個一斤多重的芒果已經腐壞。“我購買時,店內一直宣傳帶箱水果重9.5至10斤,現在缺斤短兩就算了,水果還有壞的。”
李先生在接受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采訪時表示,他收到水果當天就向商家客服反映。對于李先生反映的水果重量不達標問題,客服回復稱水果凈重8.5~9 斤,運輸過程可能會有流失,在看到李先生發出的腐壞芒果照片后,客服表示退一元錢給李先生。
“缺斤短兩,水果腐壞,商家竟是這個態度!”拒絕了客服,李先生原本打算不再計較,可接連兩天切開芒果都發現果核處腐壞,還在芒果里吃到了蠕動的白色蟲子。“可把我惡心壞了,我趕緊找商家要求退款退貨,商家客服卻說已經超過48小時售后時間了。”據介紹,直到李先生申請退貨退款的第六天,商家拒絕了退款請求。
氣憤的李先生先后兩次投訴到淘寶網平臺,要求退款。但淘寶網平臺稱鑒定結果是無法判定商品質量問題,商家客服也再次拒絕了李先生的退款請求。令李先生意想不到的是,錢不僅沒退,這家叫做“特產中國云南館”店鋪里的商品已全部被清空下架。“仿佛一夜之間找不到人了,之前我看銷量達到了5萬單,這是‘跑路’了嗎?”李先生說。
記者調查 網店沒有公示營業執照
6 月30 日,記者在淘寶網搜索李先生網購芒果的“特產中國云南館”店鋪,點擊進入店鋪內看到,店鋪沒有商品對外售賣。店鋪首頁還顯示一張關于“沾化冬棗”的宣傳海報。記者在店鋪印象中看到,該店“描述相符”一項為3.6 分,顯示低于同行-24.84%。在該店鋪基礎信息一欄中,記者也未看到公示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店鋪微淘動態中,記者看到該店于5月8 日發布的關于越南大芒果上新的通知,在該動態下面有超50 位淘寶用戶留言。“質量差、沒熟全是爛的,48 小時不售后,黑。”“全是壞果,下單的時候商品銷量5 萬+,一百萬元的銷售額都沒人管嗎?”“這個騙子商家,賣出的果子都是壞果,還缺斤短兩。”記者看到,留言幾乎都是關于店鋪售賣芒果缺斤短兩、腐壞的投訴。
網店突然清空貨品,店鋪是注銷了嗎?為什么沒有公示營業執照?6 月30 日上午,記者就此事聯系了淘寶網客服表達了采訪訴求。當天下午,記者收到淘寶網客服專員的回復,稱要登記給公關部門進行回復。
部門說法 商家失聯平臺負連帶責任
網店突然關閉,消費者該如何維權?網購生鮮食品發現問題如何解決?合肥市消保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雖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私人定制和鮮活易腐的網購產品不適用于七天無理由退貨,但是因為消費者收到的貨本身就有質量問題,可以要求商家退款退貨。
2019 年1 月1 日正式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六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第三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并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經營戶關店前需要提前公示,第三方平臺也有留存交易記錄的責任,即便商家自行下架刪除,不影響消費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合肥市消保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所有入駐第三方網購平臺的經營者需要提供相關憑證,包括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等,平臺還要收取商家擔保金等。所以,當商家出現“失聯”的情況,第三方平臺要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經營戶和第三方平臺。
昨天傍晚,李先生告訴記者,在記者當天介入采訪后,淘寶網平臺已將全部費用退給了他。不過,記者并未收到淘寶網平臺公關部門的回復。
王青青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韓誠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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