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合肥濱湖城管今天公布一起案例,濱湖一家工地的運輸單位為了趕工程進度,啟用未辦理單車運輸證的渣土車進行建筑垃圾的運輸,被罰款3000元。
日前,濱湖城管辦執(zhí)法人員巡查到貴州路與成都路交口處時,發(fā)現3輛重型自卸貨車正在運輸渣土,現場未能出示建筑垃圾單車運輸證。隨后執(zhí)法人員通過查詢城管渣土辦證系統(tǒng),以及詢問該運輸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得知該3輛車在辦證時均處于GPS離線狀態(tài),并未辦理建筑垃圾單車運輸證。
原來,由于工地內的渣土急于消納,該單位就擅自用未辦理建筑垃圾單車運輸證的車輛進行運輸,每輛車均只運輸了一趟就被執(zhí)法人員及時制止。鑒于此,城管部門依照《合肥市城市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該單位作出每車次1000元的罰款,罰款共計3000元。
唐慢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項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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