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3月16日,據“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 微信號消息,日前,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2020年秸稈禁燒工作方案》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2020年秸稈禁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合肥市2020年秸稈禁燒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2日
合肥市2020年秸稈禁燒工作方案
為有效防控秸稈、垃圾、荒草、落葉等廢棄物露天焚燒行為(以下簡稱“秸稈禁燒”),切實改善環境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合肥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以堵促疏、標本兼治,強化全年常態化管控,扎實開展全年全面全域秸稈禁燒工作,嚴禁將農作物秸稈、垃圾等拋置河道、溝渠、水庫塘壩等水體,持續提升環境質量。
二、工作任務
(一)強化監管體系。堅持“市督導、縣(市、區,含開發區,下同)負責、鄉鎮(街道、社區)為主、村(居)落實、組管片、戶聯防”的禁燒工作機制,完善“鄉(鎮)為單位,村(居)為基礎,村民組為單元”的秸稈禁燒三級網格化管理責任體系,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燒和常態化管理的要求,落實秸稈禁燒各項政策和措施。鎮(鄉)村組三級管理網格責任人和監管人在午秋兩季主要農作物收種和冬季燒荒重點時段(以下簡稱“重點時段”,時間為5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12月31日),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巡查制度,全面防控和及時處置秸稈焚燒現象;其他時段也要實施禁燒工作網格化管理,實施不間斷巡查管控。市禁燒辦要強化無人機、視頻監控、衛星遙感監測等科技手段應用,各縣(市)區要運用無人機等科技手段,提高秸稈禁燒監管水平。在抓好農田范圍內秸稈禁燒的同時,也要抓好荒草、垃圾等廢棄物禁燒管控。
(二)實行包保督查。實行“縣(市)區領導包保鄉鎮(街道、社區)、鄉鎮干部包保村(居)”的包保責任制,逐級監督指導開展秸稈禁燒工作,確保秸稈禁燒工作“空間覆蓋無空白,職責落實無盲點,監督管理無縫隙”。強化市級秸稈禁燒巡視組、督查組作用發揮,縣(市)區、鄉鎮(街道,社區)也要參照市級秸稈禁燒督查模式,抽調專人開展聯合巡視督查;秸稈禁燒重點時段,實行駐縣駐鄉駐村24小時不間斷督查。
(三)強化分類管控。各地要突出種植大戶禁燒管控,各鄉鎮(街道、社區)要與種植規模在50畝以上的糧油種植主體逐個簽訂秸稈禁燒責任書,明確禁燒責任。要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推行農戶自我管控,積極推行“聯戶聯保”機制,降低行政成本,實現有效管理。充分發揮黨員志愿服務的先鋒模范作用,對缺乏勞力的困難家庭實行重點幫扶,幫助開展秸稈離田還田工作。
(四)嚴格巡查執法。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秸稈禁燒執法機制,實行常態化巡查執法,嚴格執行焚燒秸稈“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責任追究制度”和“12369禁燒電話舉報制度”。對違法違規焚燒秸稈責任人,由生態環境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給予處罰。對蓄意露天焚燒秸稈和拒絕、阻礙秸稈禁燒監督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五)強化源頭管控。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深化秸稈機械化粉碎全量還田,做好還田秸稈深耕、深翻,嚴格采取限茬措施。對不能還田的,屬地政府要集中組織離田,做到離田、離路、離河、離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以村組網格為單位,及時對秸稈粉碎還田、打捆收儲、離田清運、田埂荒草清理等進行驗收,消除禁燒隱患。
(六)實施禁燒常態化管理。各縣(市)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堅持重點時段管理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建立健全禁燒工作常態化管理機制,特別是冬春季燒荒、清明冬至燒紙等特殊時段,要安排專人負責,切實做到禁燒監管全年不放松。各鄉鎮(街道、社區)要發揮基層網格作用,壓實管控責任,全面落實各項管控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市秸稈禁燒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督導工作。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市政府聯系環保工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審計局、市科技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局、市林園局、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合肥供電公司等為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也要建立健全相應組織協調機構,切實強化對秸稈禁燒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狠抓責任落實。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負責秸稈禁燒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和執法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加強秸稈粉碎還田指導和農機管理,確保秸稈及時離田還田;財政部門負責相關資金保障和監管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打擊蓄意露天焚燒秸稈和拒絕、妨礙、阻擾禁燒監督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交通部門負責國省干線公路及農村公路嚴禁打谷曬場工作;水務部門負責禁止河渠塘庫荒灘燒荒的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禁止焚燒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林園部門負責禁止林地燒荒及焚燒林業垃圾的管理工作;宣傳部門負責秸稈禁燒政策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做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氣象部門負責及時發布天氣預警信息;供電部門負責農村電網和秸稈堆放場及其附近輸電線路的檢查與維護,防止因違規用電引起焚燒事故。其他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縣(市)區黨委政府是秸稈禁燒的責任主體,要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的責任體系。縣(市)區黨政一把手是秸稈禁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縣(市)區要加強秸稈禁燒工作宣傳,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各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大力宣傳秸稈禁燒正面典型,推動全社會支持和參與秸稈禁燒工作。各鄉鎮(街道、社區)、村(居)要通過干部入戶宣傳、張貼秸稈禁燒通告、逐戶發放禁燒告示信,在主要路段、村民集中居住點的醒目位置常年設置宣傳標語、懸掛橫幅,出動流動宣傳車、利用喇叭廣播、發送手機短信(微信)等方式,把秸稈禁燒政策宣傳到村到戶,切實做到家喻戶曉,進一步提高農民群眾參與秸稈禁燒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落實資金保障。各縣(市)區負責落實本轄區內秸稈禁燒工作經費保障。市級財政從2019年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清算資金中統籌部分資金用于禁燒工作經費補助,量化標準為每個區(開發區)10萬元、縣(市)每個鄉鎮5萬元。市級補助經費可用于秸稈禁燒工作相關支出。
(五)加強應急處置。各地要健全秸稈禁燒預警制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發布秸稈禁燒應急預警,調度監管力量,加強對重點區域的監控。健全火情快速處置制度,建立應急隊伍,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按照“及早發現、快速反應、及時處理”的原則,科學處置秸稈焚燒火情。健全事后調查處理制度,第一時間調查取證火點相關情況,及時上報調查處理情況,特別是國家和省衛星監測發現的火點情況。
(六)完善考核獎懲。把秸稈禁燒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目標績效考核范圍。對每百萬畝超過1個火點的縣(市)區在全市通報批評;對每百萬畝超過2個火點的縣(市)區,約談其分管負責人,做書面檢查;對每百萬畝超過3個火點的縣(市)區,約談其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人。嚴格實行焚燒火點獎補資金扣回機制,對省及省以上通報的火點,按照省核定的火點數和扣回的資金數,扣回各縣(市)區省級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獎補資金;對市級督查組、新聞媒體、群眾舉報等發現的火點,經核實按每個火點10萬元標準扣減市級離田還田補助資金。扣回省、市級獎補資金形成的缺口,由縣(市)區財政全額承擔。嚴格落實《合肥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合辦〔2017〕39號)規定,對禁燒工作不力的鄉鎮(街道、社區)和責任部門、責任人進行問責;對在火點核查中弄虛作假、不嚴不實的行為嚴肅處理。對因焚燒秸稈影響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的,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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