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肥東縣人民法院公眾號消息,微商遇微商,同為買口罩,結果都成了“被害人”。3月4日,肥東縣人民法院遠程開庭審理一起確認買賣合同無效案。案件雙方是因為口罩買賣發生爭議,而源頭是因為賣家進貨渠道出了問題,涉嫌被詐騙。
當天,因疫情防控的需要,征求了案件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立案庭庭長張錦娣決定通過網上庭審系統,讓當事人在家中參加庭審。
被告小春(化名)春節期間,通過微信朋友圈發現身邊朋友都在做微商賣口罩。閑在家中帶小孩的小春,找到朋友圈里的口罩供貨商家,決定通過自己的朋友圈也銷售口罩,賺個差價。
原告小芳(化名)訴稱:同樣是做微商的自己準備在客戶中銷售口罩,2月2日通過朋友推薦,添加小春為微信好友,并了解確認小春有多種類型的現貨口罩可以批發銷售。此后,兩人通過微信聊天的方式就口罩的價格和類型進行洽商,并于2月10日達成買賣口罩的協議。
小芳訂購了2種價格的口罩,一共25600只。為此,小芳于2月10日通過微信分兩筆向小春付款6040元,2月12日通過微信和支付寶分18筆向小春付款89400元,共計95440元。此后,小芳多次催促小春發貨,小春也一再承諾發貨,但是又說無法發貨。
為此,小芳便要求全額退款,但是小春僅在2月15日通過支付寶分2筆向小芳退款1萬元。由于小春還需要退款85440元。小芳便多次催討,小春卻說自己的貨款可能遭到供貨商的詐騙,已經報警,而且明確表示無法向小芳退還口罩款。
小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解除雙方的買賣口罩協議,小春退還剩余口罩款等。庭審中,小春對小芳訴稱的事實進行了確認,稱自己也已經支付上家84040元,但是上家一直不供貨,目前已經報警。
庭審結束后,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進行了“隔空”調解,并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約定,小春每個月付給小芳1萬元,直至還清貨款,并承擔相應利息、律師費用和訴訟費用。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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