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消息,3月2日下午,包河法院遠程審理了一起“口罩”詐騙案,并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責令退賠贓款七千元,返還被害人。
被告人楊某某與被害人費某某系微信通訊錄聯系人。2020年1月29日,正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被害人費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布求購口罩信息。被告人楊某某看到信息后,主動聯系費某某,在自己無經銷口罩經歷且無口罩存貨的情況下,對其謊稱有10萬個口罩可賣,每個0.65元,需要先行收取被害人費某某30000元定金,雙方約定次日交貨。當日19時許,被害人費某某通過微信向被告人楊某某轉賬30000元。被告人楊某某在收到30000元后,當晚即開始予以消費,揮霍,并未用于為被害人費某某購買口罩,直至將30000元揮霍殆盡。2020年2月10日,被告人楊某某被抓獲歸案。截至目前,被告人楊某某已經退賠23000元。
包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30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楊某某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虛構銷售疫情防控物品以實施詐騙犯罪,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楊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主動退賠部分贓款,自愿認罪認罰,均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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