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有網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留言,咨詢在編教師產假后待遇問題 。網友說:尊敬的市領導您好: 我想咨詢一下在編教師在休法定產假期后,年末學校工會發放的節日福利及年終績效獎勵等,是否會有不發放或者少發放的情況,如果有的話是否合理?
合肥市教育局回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女教師產假期間應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學校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如來信人需進一步咨詢,請致電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635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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