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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18 年7 月19 日,合肥市民陸先生的兒子小凱(化名)在塘西河公園騎自行車游玩時,從一座橋上掉入公園水域,不幸溺亡。今年3 月,包河區法院一審判定公園管理方合肥印象濱湖旅游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印象濱湖)承擔30%賠償責任。陸先生和印象濱湖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訴(8歲男童溺亡 父母將三家責任單位告上堂)。昨日上午9 點,該案二審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在昨天的庭審中,男童父母及其代理人認為,悲劇發生地點塘西河公園的設計、承建、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這是造成幼子溺亡的重要原因。孟女士、陸先生上訴請求依法撤銷原審判決,并改判印象濱湖公司承擔本案事故全部責任。
記者了解到,一審案件被告之一的印象濱湖也對判決不服,向合肥市中院提出上訴。印象濱湖代理人認為,事故發生地點塘西河公園屬于自然河流形成的開放式公益性公園,雙方不存在任何服務合同法律關系。
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 周歲,陸先生作為監護人,理應對其未滿12周歲的兒子獨自駕駛自行車的行為予以禁止。印象濱湖認為,原審判決無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改判其不承擔賠償責任,駁回孟女士、陸先生對印象濱湖的訴訟請求。
由于雙方爭議較大,該案將擇日宣判。
司其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 記者許佳 趙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