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淮晨報訊 近日,合肥市物價局公布了《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該辦法于元旦起正式實施。和老辦法相比,建筑業、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多行業的征收標準有所下調。今后居民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繼續按生活用水的用水量計價征收,每噸水0.3元、隨水費同時征收。
值得一提的是,建筑業、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按不含稅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3‰征收。和之前的規定相比,這些行業的征收標準有所降低。
除上述變化之外,今后,其他收費對象的收費標準并無變化,多數行業每人每年22元收費標準維持不變。
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規定,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對個人處以最高1000元的罰款,對單位最高罰款3萬元。
另外,城市低保戶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后,繼續采取貨幣化直補的方式,每戶每月3元,市民政局按季度隨低保金發放,從征收的垃圾處理費中列支。晨報記者 余佼佼
原標題:建筑、零售等行業 垃圾處理費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