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有網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留言咨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酒駕醉駕駕駛人公開曝光的權力,姓名和車輛牌號等屬于個人隱私,公開曝光行為是否侵犯了駕駛人的隱私權?合肥市公安局給予回復,具體如下:
網友:合肥酒駕醉駕名單多久更新公布一次? 2.通過哪些渠道向社會公開公示? 3.酒駕醉駕機動車駕駛人的工作單位能否進行公開公示? 4.通過哪些渠道可以自助查詢酒駕醉駕名單? 5.查獲的酒駕醉駕駕駛人是否要向其所在單位進行強制通報?還是可以根據駕駛人意愿選擇不進行通報? 6.交管部門的曝光可能會對酒駕醉駕駕駛人的個人私生活產生一定的影響,存在不妥的地方,法律并沒有授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酒駕醉駕駕駛人公開曝光的權力,姓名和車輛牌號等屬于個人隱私,公開曝光行為是否侵犯了駕駛人的隱私權?
合肥市公安局:經交警支隊了解,通過公眾媒體(官方微信、微博),適時公布酒醉駕人員名單,在一定范圍內對違法駕駛人予以曝光,給違法者以震懾,給公眾以警示,職能部門(或單位)是根據行政法規和黨內紀律相關規定進行的。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原則上都應當公布。媒體曝光的信息是交警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形成的信息,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媒體曝光的被處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都是公民的基本信息,只要外出或社交就會為人所知,既不應該“隱”也很難“隱”得了;而違法圖片和視頻截圖,更是被處理人在公共場所的違法違規行為,既具公開性,又具公共性。而且,違法違規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也不是個人的“私”事。可見,媒體曝光的信息不屬于個人隱私。這樣的政府信息如果不公開,反倒是違法的。實際上,應該公開的不只是被處理人的相關信息,而是所有違法違規者的信息。由于傳統媒體的版面或時段有限,抽取部分被處理人的信息是可以理解的,但交警部門應該通過其他渠道公布所有被處理人的信息,比如在自己的官方網站上公布,或者允許公民自由查閱這方面的信息。雖然曝光在客觀上具有一定的懲罰性,但在本質上并不是一種處罰手段,而只是信息公開的一種形式,因此也不存在“超出法定處罰范疇”的問題。更多的法規問題建議您向專門的法制部門了解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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