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利用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違反海關法規,幫助其它公司進口廢布,謀取利益。10月9日上午,安徽一家化纖科技公司及三名被告人,因涉嫌走私廢物罪,同堂受審。
檢方指控,被告單位安徽某化纖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4日,主要從事廢布、廢塑料進口、加工銷售等業務,申領有進口廢布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被告人朱某某系該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具體負責廢布進口業務。被告人馬某(另案處理)受某公司委托,在上海口岸長期代理該公司辦理有關廢布進口通關貨運手續,某公司為進口廢布便利,將該公司公章以及許可證交由馬某代為保管使用。被告人酈某、劉某某和何某(另案處理)、徐某某(已判據)、金某某(另案處理)長期在上海等地從事廢布進口貨運代理業務。
2015年至2016年期間,國內溫州、江陰等地部分廢布經營戶有進口廢布需求,但無進口廢布所需的許可證。被告人酈某、劉某某、徐某某、金某某發現給上述無證廢布經營戶代理進口廢布有利可圖,遂分別找到馬某,請其幫助提供進口廢布許可證。為謀取非法利益,馬某與朱某某同謀,將公司許可證通過馬某提供給酈某、劉某某、徐某某、金某某等人使用。其中,酈某使用許可證替王某某等人從上海口岸分批代理進口廢布共計1459.2噸;劉某某使用許可證幫助徐某某分批代理進口廢布共計438.514噸;徐某某使用許可證替他人代理進口廢布2112.67噸;金某某使用許可證替他人代理進口廢布1001.8074噸。
上述廢布進口后,均未運往該化纖公司廠區,而是直接運輸到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江陰市等地,交付給上述實際收貨人。為逃避海關監管,該化纖公司在上述5012.1914噸廢布進口過程中,配合上述貨運代理人以本公司名義提供廢布許可證,參與制作有關外貿單證或對外支付貨款、海關稅款、編制虛假財務記錄等。
檢方認為,被告單位某化纖公司、被告人朱某某違反海關法規,提供許可證幫助他人走私進口廢布,被告人酈某、劉某某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采用冒用他人許可證的方式走私進口廢布,情節均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應當以走私廢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面對檢方指控,三名被告人分別表示屬實,并且愿意認罪認罰。
該案將擇期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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