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合肥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2019年9月16日上午,由巢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剛等1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件在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被指控犯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非法經營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強制猥褻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等11個罪名,涉及犯罪事實26起。
公訴機關指控,以被告人王某剛為首,被告人徐某權、王某雷、馬某、王某鍵、王某虎、柳某海、陳某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伙同被告人王某松、王某斌、葛某松、宮某兵、馬某生長期有組織地在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干擾了高鐵項目承包方、施工方生產建設,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市場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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