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85后男子古某某潛入合肥廬陽區一酒家內,秘密盜竊各類品牌白酒,價值1萬多元。日前,合肥市廬陽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古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并責令被告人古某某退繳非法所得4000元后,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9年2月27日24時許,被告人古某某駕車至合肥市廬陽區臨泉路上的某酒家,見酒家大門旁邊放著一個長度可以直達二樓陽臺的長梯子,遂用長梯爬到二樓陽臺,通過二樓陽臺下到一樓大廳,將被害人張某放在大廳吧臺的古井貢酒年份原漿5年14瓶、古井貢酒年份原漿8年10瓶、百年瀘州老窖窖齡酒3瓶、瀘州老窖特曲酒7瓶、白金百年K100酒6瓶、包河酒10年4瓶、迎駕貢酒洞藏6年酒4瓶、迎駕貢酒洞藏16年酒5瓶、國窖1573酒2瓶、劍南貢酒3瓶、古井窖2.5升裝酒1瓶、瀘州老窖精品頭曲D9 1瓶、老莊酒坊酒1瓶、巴黎莊園干紅葡萄酒2瓶、歐獅老莊主干紅葡萄酒1瓶、白金原漿酒(V66)酒1瓶及部分肉類腌制食品(均不具備鑒定條件)盜走,后藏匿于其居住的瑤海區公司宿舍內。
法院認為:被告人古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1804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古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又于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古某某庭審中自愿認罪,案發后贓物被追回,已由公安機關發還被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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