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肥西縣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被告人于某、溫某某經預謀設立公司,以書畫投資為名,采用定期高息回報的模式,向社會募集資金,期間共吸收4360萬余元的存款。
2014年初,兩被告人利用公司的名義,通過與社會公眾簽訂書畫買賣合同、書畫委托合同的方式吸收公眾存款,約定在一年內分階段支付本息,每月支付本息的10%,一年支付本息的120%。后因一年為周期的客戶較少,為募集更多的投資,被告人于某、溫某某經商議,決定變更返還周期為6個月,每個月支付客戶本息20%,6月支付客戶本息120%,該方案實施后,吸納的投資客戶明顯增多。為了募集到更多的資金,該公司編制了大量宣傳畫冊、??刃麄髻Y料,對外稱公司有多家經濟實體,有專業的書畫運作團隊、有簽約的知名畫家、有自己的拍賣行等事實,并在互聯網上注冊了公司的網站,該公司在宣傳中虛構了公司的真實情況,夸大了書畫投資的前景,刻意回避了書畫投資的風險,自2014年3月正式營業到2015年10月8日期間,共吸收273人共計4360萬余元的存款。
經查,案發后兩被告人積極籌措資金,已經返還各集資參與人3000余萬元。被告人溫某某曾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已構成累犯。
最終,肥西法院以被告人于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溫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兩被告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李賀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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