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只要動動手指幫人轉轉賬,就可以獲得轉賬金額10%的返利。這樣豐厚的回報里肯定隱藏著不為人知的罪惡。可明知錢款來路不明,為了獲利龔某仍然欣然應允,并且還將妹妹、老公和妹夫都先后拉下了水。 2018年,合肥市民陳某遭遇了網絡詐騙,被騙取了15萬元,其中12萬元就是在龔某等人轉移無法追回。日前,龔某等四人因觸犯刑律被判刑。
刷微信,天降發財“餡餅”
2018年7月份,被龔某在刷微信時,一名昵稱“小雅”的人找到她。添加好友后,“小雅”告訴龔某,只要提供其個人的支付寶賬戶幫忙收錢,再按照她的要求轉出去,就可以拿到轉賬金額10%的分成。“這些資金怎么來的我不清楚,但是我知道應該是非法所得,不然不會讓我過一下手,就給10%分成的。”明知錢的來路不正,但在高額返利誘惑之下,龔某還是答應了。
為了實現“小雅”提出的“多搞幾個支付寶賬戶,把收到的錢在這幾個賬戶中頻繁過一下”要求,本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龔某把“好事”告訴了妹妹龔某甜,約定各自拿5%的提成,并把自己的丈夫黃某和妹夫黎某也先后拉入伙。
事敗露,四人均被判刑
2018年7月18日至7月21日,合肥市民陳某在家中上網時,被“小雅”等人以網絡刷單及需要追回資金等等說辭詐騙15萬余元。這期間,龔某等4人按照“小雅”的指示,共計將陳某被騙資金中的將近12萬元接收轉移,并在扣除分成后,通過微信轉賬到“小雅”提供的指定銀行賬戶中,造成被騙資金無法追回。2018年8月22日,龔某等4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將四人起訴到當地法院。法院認為,鑒于上龔某等四人在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且均系初犯,積極認罪悔罪,適用緩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龔某、黃某、龔某甜、黎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不等刑罰,并處2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
檢察官說法 :來路不明的錢不能沾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他人提供銀行卡或者電子支付賬戶,將電信詐騙所得迅速轉移取現是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俗話說“天上不會掉餡餅”,面對“動動手指就能入賬萬元”的誘惑,一定要堅守本心,并及時報警。
吳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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