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因妻子與他人在微信上聊天,男子楊某某竟然持刀將對方捅傷。日前,合肥市肥西縣法院一審判決楊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
經查明,楊某某是河南省禪城縣人,與妻子長期在合肥生活。2018年9月,一個叫金華(化明)的人通過微信附近的人加上了楊某某的妻子,兩人聊過一次天。楊某某偶然發現了此事,因為憤怒,他讓妻子把這個人約出來見面,當天,楊某某攜帶了一把折疊刀,在案發現場不遠處等待,金華到場,與楊某某的妻子見面,楊某某見狀,上前用折疊刀捅金華的腰部,左胸等部位,致其受傷。經過肥西縣公安局司法鑒定,金華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案發后,楊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2018年11月,楊某某與金華達成了和解協議,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肥西法院認為,楊某某攜帶折疊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其案發后能夠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鑒于其本次犯罪系初犯,且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
杜文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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