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有網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留言,反映合肥市遴選選調人員試用期考核績效等沒人發,原單位與市直單位互相推諉。合肥市公務員局給予回復。具體如下:
信件內容
領導你好,我們是合肥市去年遴選選調人員,2018年2月離開原單位,到合肥市直單位報到即可投入到工作中,2018年6月試用期結束,從原單位轉工資關系到合肥市直單位。請問,2018年2月-5月,這段時間的績效獎金或者說2018年目標考核獎,這幾個月誰來發?咨詢原單位說2月人走了,不在單位工作了,已經不在崗了,目標考核獎當然是沒有了,咨詢現在合肥市直單位說,6月工資關系轉到,當然從6月算起。真是滑稽的解釋,我們考生是無辜的,我們工作沒間斷,合法的收入卻被相關部門推諉扯皮真心寒。咨詢過前年的遴選選調生,同樣面臨這個問題。希望合肥市相關領導相關部門應該對你們出臺的政策負責到底。那試用期幾個月期間,還有其他比如工會福利等均被架空了。我們認真努力工作,希望相關領導相關部門切實負起責任來為我們擔當,別讓我們心寒。謝謝!盼復
合肥市公務員局回復內容
經了解,根據《合肥市市直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暫行辦法》的規定,“遴選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遴選人員在原單位的一切關系、待遇不變。”2017年合肥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中明確,遴選選調人員3個月試用期內在原單位的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轉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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